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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撞对方全责,保险赔偿有异议,委托我所后促成调解快速解决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作者: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0年04月21日14时55分,在北京市东四环某路段,孙某驾驶车牌号为京BXXXXX的小型轿车(A车,系北京XXXX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由东向西行驶,原告崔某某骑残疾人专用车(B车)由南向北行驶,A车左侧与B车接触,B车倒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原告崔某某受伤。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XX交通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崔某某无责,被告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20年4月23日前往北京某医院急诊抢救中心治疗,经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右膝髁间嵴撕脱骨折,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遂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7日在该院住院治疗。此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


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国家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规定,此种伤情的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


处理经过


原告崔某某委托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接受委托后,王小华律师团队迅速投入工作,及时对案件进行了梳理。


保险公司针对赔偿有异议,我方律师针对损害赔偿与对方以及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沟通,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


处理结果


此案经调解结案,被告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287.87元,案件受理费728元、鉴定费2300元由北京XXXX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律师结语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会不知所措,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力,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王小华律师团队总会在受害人需要的时候,专业高效为受害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本案标的额虽然不高,但懋华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为每一个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座右铭,在实务中也确实做到了为每个当事人争取到更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