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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送员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我所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得到法官支持,最终顺利拿到赔偿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作者: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四通桥某处,武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国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武某受伤。

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某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武某受伤后前往中国中医科学院XX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股骨颈骨折、小腿开放性损伤。

待伤情恢复稳定后,武某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365日,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为180日。

案件经过

武某电话咨询过王小华主任后,立即决定委托我所。接受委托后,王小华律师带领赵德阳实习律师等团队成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分析,并细致整理了武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资料。

证据不足部分,进行了调查取证,准备充分后,针对案件情况确定了适合本案的诉讼策略和解决方案。

在与保险公司及对方当事人沟通无果后,我方以对方当事人国某及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武鹏飞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财产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二十余万元。

法院支持了我方以下主张:

1、当事人武某某为外埠户籍,按照北京城镇户口的标准主张的伤残赔偿金的主张得到了法官支持;

2、当事人武某某伤残十级,法院支持了365日误工期;

3、当事人武某某有五个被扶养人,法官支持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

律师结语

闪送员、外卖员在外奔走,出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对常人较高,一旦因事故受伤,会严重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安全一定要放在第一位。

关于交通损害赔偿的处理,一定要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处理,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