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骑自行车被撞伤后,导致原病情加重,最终顺利拿到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某处,姚某某骑自行车时与驾驶机动车的黄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姚某受伤。
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某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全责,姚某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姚某某前往北京按摩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腰椎间盘突出、骨质疏松等,后因反复腰痛,前往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腰椎间盘突出症L3-4、L4-5、L5-S1,住院期间行“脊椎融合术,腰椎板减压、间盘切除、锥弓根螺钉内固定、植骨融合术(机器人)”。
对方当事人曾支付过4000元医疗费,其余20余万元费用均由姚某某及其家属承担。
案件经过
姚某受伤半年之后,由于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其家属委托我所处理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
主办律师了解到,当事人姚某某自身患有腰部疾病,此次交通事故加重了病情。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制定了诉讼策略和调解方案,认为交通事故的外力作用是引起并加重当事人姚某某腰部疾病的诱因。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事故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主张不按照参与度比例划分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姚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处理结果
诉至法院后,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按照70%的参与度赔偿姚某医疗费,其余赔偿项目不考虑因果关系参与度。姚某顺利拿到了赔偿。
律师结语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在民事纠纷中特别常见,多数当事人面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会感到手足无措。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来处理,首先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委托人的权益,再次以专业的素养,精确计算出各项赔偿损失,不重不漏,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