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家事 案例详情

当事人因长期遭受家暴委托我所诉讼离婚,诉讼至法院,法官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 作者: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03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二人于2004年4月16日登记结婚,于2005年11月10日生有一女姚某某。婚姻期间,原被告感情一般。

2010年开始,被告开始在外与他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2010年至今,被告多次家暴原告赵某某,原告多次报警求助,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出警协调。

2019年8月20日晚7时许,被告再次家暴原告,原告无奈之下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案件经过


主办律师根据赵女士的委托以及诉,求仔细分析了案情,立即制定了诉讼策略,并迅速固定了被告出轨、家暴的证据。后诉至北京市门口沟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后,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1. 原被告离婚;2. 婚生女抚养权判归原告所有,被告给付每个月1000元抚养费;3. 被告因存在家暴出轨情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1000元;4.被告给付原告售车款20000元。  

至此,我方当事人原告赵女士大获全胜,不仅按照其意愿离了婚,还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律师结语


由于赵女士家庭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赵女士情绪比较波动,主办律师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其情绪,互相之间取得了充分的信任。

在家暴离婚的案件中,多数情况下女方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家暴,必须要第一时间保存、固定证据,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