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我所后,律师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一审终审顺利拿到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8日6时30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京沈线枯柳树环岛东侧,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重型仓栅式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刘某某与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王某某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城区中队做出事故认定,刘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送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治疗,于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27日住院19天,经诊断为右侧尺骨鹰嘴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第4-9肋)、多处软组织损失,左侧3、4肋骨骨折。
2020年11月18日经北京某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右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伤残十级,右尺骨鹰嘴骨骨折致右肘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15%;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案件分析
王某某及其家属委托我所解决事故受伤后续理赔事宜。接案后,我所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专业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分析梳理。
帮助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最终确定王某某构成两个伤残十级,综合赔偿指数为15%。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王某某伤残等级,为其量身定制了理赔解决方案。
并多次与车辆驾驶人(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拒绝我方提出的理赔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王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费用。
商业第三者险赔偿在赔偿范围内赔偿王某某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等各项损失。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某与刘某某,某汽车运输队(挂靠公司)按照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划分比例承担。
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结语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当事人合理合法的理赔主张,我所优秀的专业律师团队,及处理交通事故理赔的丰富经验,能够保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诉讼过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步准备工作,是最终胜诉,为当事人顺利获得赔偿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