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某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委托我所一审后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8日18时43分许,贾某某驾驶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110国道131KM+900M处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古某某相撞,贾某某下车查看倒地行人古某某情况过程中,卓某某由东向西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上述地点,遇情况驶入对向车道,将倒地的行人碾压后驶离事故现场,以上致使行人古某某当场死亡。
经怀来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卓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贾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古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卓某某系职务行为,受雇于公司是张家口尚客隆超市。康某某系卓某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
案件分析
卓某某委托我所解决事故受伤后续理赔事宜。接案后,我所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专业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分析梳理。
帮助其进行了复核,申请死者死亡因果关系鉴定,证明系职务行为由受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一审认定事故责任比例为古某某15%,贾某某15%,卓某某受雇公司70%。
判决贾某保险公司公司在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古某等***元,康某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古某等***元。贾某赔偿古某等***元,由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卓某受雇的公司赔偿古某等***元,康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古某等承担***元,贾某承担***元,卓某受雇公司承担***元。
原被告人均上诉。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目前判决已发回重审。
律师结语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当事人合理合法的理赔主张,我所优秀的专业律师团队,及处理交通事故理赔的丰富经验,能够保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诉讼过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步准备工作,是最终胜诉,为当事人顺利获得赔偿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