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无责,委托我所后顺利达成和解,快速拿到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8日10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段,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京N10XXX的小型轿车由北向东行驶,刘某某站立清扫马路王某某车前撞到刘某某身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某受伤。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无责任,王某某负全部责任。
2020年12月18日,刘某某前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腰3椎体压缩骨折,并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6日在该院住院治疗。于2020年12月21日行腰椎骨折后路经皮穿刺球囊扩张椎体后凸成形术。
2021年6月28日,经最高法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腰3椎体压缩骨折术后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10%,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为90日。
案件分析
刘某某及其家属委托我所解决事故受伤后续理赔事宜。接案后,我所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专业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分析梳理。
帮助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刘某某三期情况,为其量身定制了理赔解决方案。
期间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理赔事宜,最终按照我方的赔偿标准达成和解。
处理结果
经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十八万余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结语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当事人合理合法的理赔主张,我所优秀的专业律师团队,及处理交通事故理赔的丰富经验,能够保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